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崂山信息网(崂山论坛)网站责任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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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9-27 14:48:2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责  任  状



    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》等文件要求,为全面加强网络安全,维护群众利益,规范网站运营,本站特签此责任状:
    一、崂山信息网积极贯彻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,依法组织实施经营管理工作。
    二、崂山信息网坚持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、使用跟帖评论服务。
    三、崂山信息网将继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时刻排查网站的安全问题,有效保护用户信息安全。
四、本站首页将长期设置违规失信举报专区和24小时举报热线,并安排专人积极受理。网友在遇到问题时,可随时拨打热线,工作人员在接到电话后会立即进行审查处理。
五、本站将设立专门的诚信监督员,以便预防、发现、处理违规失信问题。
六、本站将及时有效清理涉嫌违规失信的用户。
    七、崂山信息网将坚持对网络跟帖进行科学规范和正确引导,致力使跟帖评论成为文明、理性、友善、高质量的意见交流。努力营造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。
    八、崂山信息网承诺并诚请所有用户不发表下列信息:
    (一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    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  
    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   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    (五)煽动地域歧视、地域仇恨的;
    (六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迷信的;
    (七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、破坏社会稳定的;
    (八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    (九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    (十)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、威胁,实施人肉搜索的;
    (十一)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,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;
    (十二)散布污言秽语,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;
    (十三)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;
    (十四)散布商业广告,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;
    (十五)使用崂山信息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;
    (十六)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;
    (十七)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,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;
    (十八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禁止传播的其他信息。
    对违反上述承诺的用户,崂山信息网(崂山论坛)将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、拒绝发布、删除跟帖、短期禁止发言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管理措施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跟帖评论将保存在案、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。
本网站承诺,上述保证坚决执行,切实提高认识,积极承担起主体责任,加强自律,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,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法制法制化建设,使互联网成为凝聚力量平台,为营造健康有序、和谐的网络空间不懈努力!
如果不遵守承诺,有违法违规行为,自愿承担责任,服从相关部门处理。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立状单位:青岛海上名山网络信息有限公司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2013年10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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