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崂山风景区将施行分级管理

2016-8-31 21:31| 发布者:aiwolaoshan| 查看:1145| 评论:0|来自:崂山旅游

摘要:按照资源特色、空间布局和保护要求,崂山风景区将实现分级管理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、二级保护区、三级保护区,一级保护区为核心景区。根据保护风景区整体风貌和生态环境的需要,在风景区周围确定外围保护地带、海域保 ...

      按照资源特色、空间布局和保护要求,崂山风景区将实现分级管理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、二级保护区、三级保护区,一级保护区为核心景区。根据保护风景区整体风貌和生态环境的需要,在风景区周围确定外围保护地带、海域保护区。各级保护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、海域保护区的具体范围,按照风景区规划确定并由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公布。

风景区内禁止建设损害生态、危害安全、污染环境、破坏景观的项目和设施,禁止设立各种开发区。一级保护区内,除必要的导览、休憩、道路、环境卫生、安全防护等游览设施外,禁止新建、扩建宾馆、招待所、培训中心、疗养院、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、构筑物;二级保护区内,严格限制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建设,控制建筑高度、体量与密度;三级保护区内,应当保持山体余脉、河流水系、田园绿地等生态缓冲区与景观廊道,不得形成连片建设地带。

根据要求,一级保护区内改建村(居)民住宅和二级保护区,三级保护区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村(居)民住宅,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。村(居)民住宅的建设条件以及建筑体量、高度、污水处理设施等要求,由相关区(市)人民政府拟定,经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审核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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